级子体育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数据分析

文章内容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31号_体育赛事管理实施方案

tamoadmin 2024-05-26
1.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1.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31号_体育赛事管理实施方案

一、分类目的

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制定本分类。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十一大类。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依据《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体现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为主要划分依据。本分类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和我国体育实际发展现状,兼顾与体育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四、结构编码

本分类将体育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体育产业的11个大类,用2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二层为体育产业的37个中类,用3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三层为体育产业的52个小类,用4位数字编码表示,该层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一个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一个体育产业类别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体育产业类别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意见》的重点任务,以及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说明。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四)以法人单位作为划分对象时,其主要活动为体育产业活动的,按本分类划分;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划分对象时,所有法人单位内部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例如学校的体育场,宾馆的健身房、游泳池,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运动队、活动中心等),各自按本分类划分。六、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表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表

代 码名 称说 明行业分类代码大类中类小类01  体育管理活动   0110110 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活动仅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体育行政事务管理机构的活动9124* 0120120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仅包括体育专业团体管理、体育行业团体管理和体育基金会等的管理和服务9421*9422*9430* 0130130 其他体育管理活动仅包括体育战略规划、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反兴奋剂、体育器材装备及其他未列明的保障性体育管理和服务8890**02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0210210 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仅包括商业化、市场化的职业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宣传、训练,以及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展示、交流等活动8810**7219*8710* 0220220 非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仅包括公益性质的非职业或业余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宣传、训练、展示、交流等活动8810**03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0310310 休闲健身活动 8830 032  体育文化活动    0321 群众体育文化活动仅包括由城乡群众参与的社区、乡村(含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文体活动站,以及老年、少儿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文化展演、交流等公益性群众体育文化活动8770*  0322 民族民间体育活动仅包括区域特色、民族民间体育(含少数民族特色体育)的保护和活动组织8740* 0330330 其他休闲健身活动仅包括体育电子游艺活动,网络(手机)体育游艺、展演以及电子竞技等体育娱乐活动8912*8790*04  体育场馆服务   0410410 体育场馆 8820 0420420 其他体育场地仅包括社区、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城市广场等运动场所的管理服务8890**7810*7851*05  体育中介服务   051  体育经纪与广告活动    0511 体育经纪人  8942  0512 体育广告服务仅包括体育广告制作、发布、代理等活动7240* 0520520 体育活动的策划服务仅包括运动会及其它体育赛事策划组织,群众体育活动策划组织,以及体育赛事票务服务7299* 0530530 其他相关体育中介服务仅包括各类体育赞助活动、体育招商活动、体育文化活动推广,以及其他体育音像、动漫、影视代理等服务8890**8949*06  体育培训与教育   061  体育培训    0611 体校及体育培训 8292  0612 其他体育培训仅包括各种体育培训机构、专项运动俱乐部的体育技能培训(武术、棋类、赛车、气功、航空等),青少年、少儿体育培训,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体育专门人才培训8291*8299* 0620620 体育教育仅包括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专业教育8241*8236*07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0710710 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仅包括体育书籍、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服务8521*8522*8523*8524*8525*8529* 0720720 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仅包括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体育**的摄制与放映,体育录音录像等音视频内容制作,体育新闻的专业活动,以及体育摄影服务7492*8510*8610*8620*8630* 0730730 互联网体育服务仅包括互联网体育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处理与传播等服务,体育网络平台服务,体育动漫游戏及电子竞技服务,体育APP应用,互联网与体育其他业态的融合发展服务6420*6540* 0740740 其他体育信息服务仅包括非互联网体育信息(含文字、视频、数据等形式)内容加工服务,体育健身、竞赛、管理、市场调查与体育经济等咨询服务,体育应用软件(含专业分析、电子竞技、动漫游戏等)开发与经营等信息技术服务6510*6591*7233*7232*08  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   0810810 体育旅游活动仅包括观赏性体育旅游活动(如观赏体育赛事、体育节、体育表演等内容的旅游活动);体验性体育旅游活动(如参与滑雪、帆船、帆板、漂流、马拉松等运动的旅游活动);景区体育旅游活动(如户外宿营、徒步骑行、汽车露营等形式的旅游活动)7271*6190*7852*5531* 0820820 体育健康服务仅包括国民体质监测与康体服务、科学健身调理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体育运动医学和创伤医院、体育康复疗养场所服务,中医运动康复医疗服务8890**8315*8316*8312* 0830830 体育**服务仅包括体育**管理、发行、分销等服务8930* 0840840 体育会展服务仅包括体育用品、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各类体育博览、展览或展会以及体育博物馆等服务7292*8750* 0850850 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仅包括体育基金(含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体育保险服务,体育投资与资产管理、产权交易服务6713*6740*6812*7212* 0860860 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仅包括体育人文社会科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研究与技术服务,体育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如体育著作权、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等服务)7350*7340*7250*  0870870 其他未列明与体育相关服务仅包括体育设施工程管理与勘察设计服务,专业化体育用品、服装、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活动,体育场所清洁服务7481*7482*7491*8111*8119*09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091  体育用品制造    0911球类制造 2441  0912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 2442  0913训练健身器材制造 2443  091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 2444  0915其他体育用品制造 2449 0920920 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仅包括运动船艇制造,运动航空器制造,运动休闲车及配件制造(含越野车、运动跑车、赛车、高尔夫球车、休闲雪地车、沙滩车、滑板车、卡丁车等),潜水设备制造3733*3749*3761*3770*3620*3650*3791* 0930930 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仅包括武术器械和用品,运动用枪械、运动枪械用弹,可穿戴运动监测装备,体育场馆用显示屏、计时记分系统等设备制造;卡丁车场、赛车场(含汽车和摩托车)等用显示器、计时记分设备,以及飞行用风向标、测风仪制造;无线电测向、导航、定向用电子打卡计时设备及运动轨迹实时监控系统等制造3329*3399*4030*3891*4022*4023* 094  体育服装鞋帽制造    0941运动服装制造仅包括田径服、球类运动服、水上运动服(含泳装)、举重服、摔跤服、体操服、体育舞蹈服、击剑服、赛车服、航空运动服、登山和户外运动服、冰雪运动服、领奖服、体育礼服等服装及其相关服饰制造1810*1820*1830*  0942 运动鞋帽制造仅包括纺织面运动鞋、运动皮鞋、运动用布面胶鞋、运动用塑料鞋靴及其他运动鞋制造,运动帽、游泳帽制造1951*1952*1953*1954*2929* 0950950 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仅包括台球器材及配件、沙狐球桌及其配套器材、桌式足球器材及配件、棋类娱乐用品、牌类娱乐用品、专供游戏用家具式桌子制造,带动力装置仿真运动模型及其附件制造,保龄球设备及器材制造2462*2450* 0960960 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仅包括运动饮料、运动营养品生产,按摩器材、户外帐篷制造,人造运动草坪、运动地板、运动地胶、体育场馆看台座椅、移动游泳池等制造3856*1529*1784*2140*1491*1492*2033*2437*2919*10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101  体育及相关产品销售    1011 体育用品销售 51425242  1012 运动服装销售仅包括运动服装批发和运动及休闲服装专门销售服务5132*5232*  1013 运动鞋帽销售仅包括运动鞋帽批发、零售服务5133*5233*  1014 运动饮料营养品销售仅包括运动饮料、营养品批发、零售服务5126*5127*5225*5226*  1015 体育出版物销售仅包括体育书籍、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销售服务5143*5144*5145*5243*5244*  1016 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仅包括人造运动草坪、运动地板、运动地胶等运动地面设施销售服务,台球、飞镖、沙狐球以及游艺娱乐用品等其他体育用品批发和零售服务5169*5165*5286*5149*5249*  1017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综合销售仅包括百货、超市销售的体育及相关产品零售服务5211*5212*  1018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仅包括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的互联网零售服务,体育电子商务服务5294* 1021020体育设备出租仅包括其他体育设备及器材出租服务7121* 103103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代理仅包括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经纪与代理活动5189*5181*11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1111110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仅包括体育馆工程服务、体育及休闲健身用房屋建设活动,室内运动地面(如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以及室内滑冰、游泳设施(含可拼装设施)的安装施工活动4700*5010* 1121120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仅包括室外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赛车场、卡丁车赛场以及室外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含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设施等室外场地设施的工程施工活动4890*

附件

体育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新标准2008年标准类别名称说明大类中类小类名称01  体育管理活动   0110110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活动一、1.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一对一,名称调整 0120120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一、2.专业性团体 *一对多,新增类别    一、2.其他社会团体 * 0130130其他体育管理活动四、3.其他体育多对一。新增类别02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0210210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一、1.体育组织多对一,新增类别,职业表演比赛、职业联盟管理、国标舞表演 0220220非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一、1.体育组织多对一,新增类别,增加非职业表演比赛03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0310310休闲健身活动三、1.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一对一,名称调整 032 体育文化活动    0321群众体育文化活动 新增类别  0322民族民间体育活动五、9.文物及文化保护*一对一,名称调整 0330330其他休闲健身活动 新增类别04  体育场馆服务   0410410体育场馆二、1.体育场馆一对一 0420420其他体育场地四、3.其他体育多对一,新增类别,增加多功能城市广场05  体育中介服务   051 体育经纪与广告活动    0511体育经纪人四、1.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多对一,新增类别  0512体育广告服务 新增类别 0520520体育活动的策划服务四、1.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多对一,新增类别 0530530其他相关体育中介服务四、3.其他体育多对一,新增类别,增加体育音像、动漫代理06  体育培训与教育   061 体育培训    0611体校及体育培训五、1.职业技能培训*一对一,名称调整  0612其他体育培训 新增类别 0620620体育教育 新增类别07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0710710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五、4.图书出版*一对多,新增类别    五、4.期刊出版*增加互联网体育出版    五、4.音像制作*物出版    五、4.音像制品出版*  0720720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五、4.广播*五、4.电视*一对多,新增类别,增加体育摄影,**、录音、录像制作      0730730互联网体育服务 新增类别 0740740其他体育信息服务四、2. 社会经济咨询*新增类别,增加体育数字内容服务、体育应用软件开发、体育咨询服务08  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   0810810体育旅游活动 新增类别 0820820体育健康服务 新增类别 0830830体育**服务五、3.其他娱乐活动*一对一,名称调整 0840840体育会展服务五、5.会议及展览服务*一对一,名称调整 0850850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 新增类别 0860860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五、2.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名称调整,增加体育知识产权服务 0870870其他未列明与体育相关服务五、7.工程勘察设计*一对多,新增类别,新增体育产品和衍生品设计    五、8.其他清洁服务*09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091 体育用品制造    0911球类制造六、1.球类制造一对一  0912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六、1.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一对一  0913训练健身器材制造六、1.训练健身器材制造一对一  091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六、1.运动防护用具制造一对一  0915其他体育用品制造六、1.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一对一 0920920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六、3.汽车车身、挂车制造*一对多,新增类别,新增运动船、航天器制造    六、3.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  0930930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六、3.武器弹药制造*一对多,新增类别,增加运动显示、计时记分、监控、导航等设备制造    六、3.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094 体育服装鞋帽制造    0941运动服装制造六、2.纺织服装制造 *一对一,名称调整  0942运动鞋帽制造六、2制帽 *一对多,新增类别    六、2皮鞋制造 *    六、2橡胶鞋制造 *    六、2塑料鞋制造* 0950950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六、3.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一对一,名称调整 0960960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六、3.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新增类别,新增运动营养产品、按摩器、户外帐篷、人造草坪、运动地胶、地板、场馆座椅、移动游泳池等制造10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101 体育及相关产品销售    1011体育用品销售七、1.体育用品批发一对多,新增类别    七、2.体育用品零售  1012运动服装销售七、1.服装批发 *一对多,新增类别    七、2.服装零售 *  1013运动鞋帽销售七、1.鞋帽批发 *一对多,新增类别    七、2.鞋帽零售 *  1014运动饮料营养品销售 新增类别  1015体育出版物销售七、1.图书批发*一对多,新增类别    七、1.报刊批发*    七、1.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1016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七、1.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名称调整,增加台球、飞镖、沙狐球及游艺娱乐用品的零售  1017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综合销售七、2.百货零售*一对多,新增类别    七、2.超级市场零售*  1018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 新增类别 1021020体育设备出租   103103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代理七、3.贸易经纪与代理*名称调整,减少体育用品拍卖11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1111110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八、1.房屋工程建筑*一对一,名称调整,增加室内体育设施安装 1121120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八、2.其他土木工程建筑*一对一,名称调整,增加室外体育设施安装    五、6.市场管理*删除类别    六、3.绳、索、缆的制造*删除类别    六、3.皮箱、包(袋)制造*删除类别    六、3.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删除类别

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陕西省境内举办或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须在赛事活动举办30日前向陕西省体育局履行报批手续,并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文件依据:《陕西省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繁荣和发展体育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实施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但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除外。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扶持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体育经营活动,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和发展。第四条 省、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体育经营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鼓励体育经营者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运动员的工作。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场所;

(二)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体育器材和设施;

(三)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需要配备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体育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第九条 体育经营者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时,应当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二)场所、设施、器材等证明材料;

(三)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第十条 体育经营者变更所经营体育活动的内容、场地的,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将变更事项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体育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第十二条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体育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得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上述从业人员。第十三条 体育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明码标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十四条 体育经营者应当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经营者对所经营体育活动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项,应当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因体育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损害的,体育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体育经营活动产生的振动、噪声及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标准。第十六条 禁止在体育经营活动中渲染暴力、色情和封建迷信。禁止利用体育经营活动场所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七条 公益性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和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体育经营者对其所举办体育活动的名称、吉祥物、徽记等标志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体育经营者索取费用和要求提供无偿服务,不得干扰正常的经营秩序。第二十条 消费者应当遵守体育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爱护体育设施和器材,损坏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二十一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为体育经营活动提供体育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第二十二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具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体育主管部门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未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的,由体育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开水域(江、河、湖、海)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照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游联)颁布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国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凡地方组织举办的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所属地区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备案。第四条 凡举办直线游泳距离超过35公里(含35公里)以上,举办跨省、区、市进行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第五条 凡代表国家赴国外参加公开水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六条 承办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单位,必须在活动或比赛开始前至少6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承办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申请时间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第七条 申请承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单位须在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举办公开水域活动和比赛地点的有关情况,包括气候、气温、水温、水质、潮汐、出发和终点地点条件、预计参加人数、经费和船只保障等项内容。第八条 组织举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具体要求: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承办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交由地方负责具体实施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举办直线距离在5公里(含5公里)以下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15人一艘保护船和至少3艘以上的快艇。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2名经中国救生协会培训的救生员。

(三)举办直线距离在5至35公里之间(不含5公里和35公里)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人一艘保护船。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1名经中国救生协会培训的救生员和1名保证运动员食品补充人员。

(四)举办国内直线距离超过35公里(含35公里)以上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人二艘保护船和一艘速度不低于每小时20公里的快船;每艘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1名国家认定的或国际游联批准的裁判员和1名保证运动员食品补充人员(驾船人员除外); 快船上至少有1名专业医务人员和必备的救护器材和药品;各船必须具备导航、夜行照明、不间断通讯和救生器材等设备;运动员抵达终点后必须由医院迅速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

(五)举办公开水域活动和竞赛超过4小时以上时,承办单位必须向参加者提供足够的营养补充食品,提供各船之间能够随时保持联络的通讯设备。

(六)在35公里以上距离的游泳活动和竞赛过程中,当运动员提出终止继续参加活动和竞赛要求时,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迅速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继续进行。

(七)主办单位可根据活动和竞赛当日即时的气候、公开水域、运动员精神或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保留立即终止每一名运动员继续进行活动和竞赛的权利。

(八)在参加公开水域活动和竞赛前,运动员必须向主办单位递交个人自愿参加誓约书和办理本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活动和竞赛的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允许有关的新闻单位拍摄运动员参加活动和竞赛的全过程。

(十)在保护船上工作时,每人应身着救生衣。严禁不会游泳者在保护船上从事任何工作。第九条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中,按规定完成预定距离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将向完成者授予证书。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举办活动或竞赛时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试行)

(1989年6月11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

(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二、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一)仲裁委员会条例

(1982年7月2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2]体政研字8号)

(二)关于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

(1985年7月17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5]体干字582号)

(三)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

(1986年2月20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6]体综办字13号)

(四)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

(1986年2月20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6]体综办字14号)

(五)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

(1987年4月1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7]体综办字23号)

(六)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988年2月2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8]体干字103号)

(七)对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试行办法

(1989年3月30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9]体训竞综字21号)

(八)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

(1997年4月2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发布,体群字〔1997〕50号)

(九)体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体经字〔1998〕365号)

(十)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

(1999年9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1999〕130号)

(十一)体育**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1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字〔1999〕444号)

(十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1999〕153号)

(十三)关于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1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游字〔2000〕304号)

(十四)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1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汽联字〔2001〕122号)

(十五)《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

(2003年5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体群字〔2003〕42号)

(十六)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2004年1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体群字〔2004〕10号)

(十七)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05年5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字〔2005〕210号)

(十八)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08年8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人字〔2008〕460号)

(十九)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2012年3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青字〔2012〕18号)三、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并删去第(一)项中的“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原第七条增加一项:“工商营业执照”,列为第(六)项;原第(六)项改为第(七)项。

(三)原第八条改为第七条,并修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四)删去第十二条全文“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删去第十三条最后一句“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删去第十四条最后一句“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